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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的通告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6日    阅读次数:13146

为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毕业生多渠道、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院严格执行“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请全院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立即向招生就业指导处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731-22777096

监督举报邮箱: 24948285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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