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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举办校园“我的创业梦”电视大赛的通知

发布人:刘琼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5日    阅读次数:2412

关于举办校园“我的创业梦”电视大赛的通知

 

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鼓励扶持大中专学生自主创业,推动长沙“创业之都”建设,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在“五四”期间深入开展中国梦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教党〔20135号)、《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3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39号)以及长沙市委市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的战略要求,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决定联合举办校园“我的创业梦”电视大赛暨《创业大本营》特别节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1.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激发大中专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培育大中专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营造“鼓励创新、支持创业”的氛围,在校园及全社会掀起创新创业热潮。

2.弘扬创新创业文化。充分利用电视、新媒体等互动方式,宣传创业典型和创业文化,举荐优秀创业人才,让更多大中专学生了解和参与创新创业。

3.搭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整合创新创业要素,搭建为科技初创型中小企业服务的桥梁,构筑大中专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平台,引导更广泛的社会资源支持大中专学生创新创业。

4. 促进创业和金融有机结合。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作用,利用市场机制,聚集各种创新资源,吸纳包括银行、创业投资机构在内的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对中小企业的投入,为创业团队和企业搭建融资服务平台,促进以科技文化为主的初创型中小企业发展。

二、大赛主题

我的创业梦(《创业大本营》特别节目)。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长沙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长沙市推进创业富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沙市教育局

新闻媒体:湖南教育电视台

长沙电视台

长沙晚报

四、大赛时间

20136月至10月。

五、参赛对象

省内各高校和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包括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中专生)以及毕业两年以内的大中专毕业生(以毕业证签发日期为准)。

六、实施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620日至730日。

2.报名方式: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报名,由学校汇总报名情况统一报名。

3.报名地址:

①长沙市属大中专院校在长沙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报名。报名地点:岳麓区茶子山路320号长沙市教育局一楼就业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731-84899717,联系人:邱静、李淮颖(15802666161)。

②其他高校在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报名。联系电话:0731-82816665,联系人:张燕源、王彬。

(二)赛程安排

大赛分初选、海选、总决赛、颁奖典礼四个阶段,各阶段在电视、报媒、网络等进行广泛宣传和同步跟踪报道。

1.初选阶段(时间:620-730日)

①从6月开始在各大媒体进行造势宣传,在电台、纸媒、网络等同步宣传“优秀创新创业大学生故事”。

②各学校自由组织初选,并向组委会推荐若干名参赛选手,经组委会资格审查后进入海选。

2.海选阶段(时间:9月)

①海选形式:参赛选手以脱口秀形式,在规定时间内,讲述自己的创新创业背景、主要内容、创业目的、创业梦想及初步实施计划等。

②海选地点:在长沙设立四个赛区,在每个赛区最具代表性的高校设立海选地点,将各市州参赛学校分别编入四个赛区,具体分区情况将在长沙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csbys.cn/)、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hunbys.com/index.html)和长沙创业网(http://www.cscyw.com/)公布。

③海选规则:专业评委根据参赛选手的临场表现及创业项目的新颖性、可行性等评分。海选分两轮进行,第一轮评选出各赛区前4名的选手,共计16名选手晋级第二轮海选;第二轮海选将16名选手分为两组,每组8人,分别评选出各组的前4名选手,共计8人晋级总决赛。海选详细规则见长沙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长沙创业网。

3.总决赛 (时间:10月)

总决赛采取积分制形式,晋级总决赛的8名选手将通过项目介绍、评委问答等环节,以个人比拼、小组比拼等形式,全方位展示个人及团队的创新成果、营销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及创业项目的可行性,由专业评委团打分。评选出冠、亚、季军各1名及优胜奖5名。

    4.颁奖晚会(时间:10月)

    诚邀科技功臣、企业巨子、商业大亨及全国大学生创业先锋汇聚星城,与进入总决赛的八强创业选手对话交流,共同分享创新创业经历背后的故事。

七、奖励办法

1.现场奖励:冠军5万元;亚军 3万元;季军2万元;优胜奖10000/个。每个海选点评出单项奖4个,奖励5000/个。

2.创业扶助:总决赛8个获奖项目的参赛人在长沙市工商部门注册成立的企业,可纳入创业富民专项资金资助范围。

3.设立院校优秀组织奖8个,每个奖励1万元。

八、参赛要求

1.参赛项目原则上应具备一定的科技文化含量,能体现创新驱动的发展要求。

2. 参赛者必须是创业团队核心成员或创业项目的主要策划人,也可以是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受托人,可以创新创业团队的名义或以个人名义代表创新创业团队参加比赛。

3.海选时,参赛者应在进行市场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具有创新性和可实践性的创业梦想。进入决赛后,参赛者应在进行广泛市场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带领团队制作出具有一定创新意识,能将产品、服务或理念推向市场的完整、具体、可实施的创业计划书。决赛过程中,参赛者须着体现母校校园文化特色的服装参赛,并积极配合电视台做好节目录制工作。

4.各高校和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应积极宣传发动,组织并推荐校内具有创业梦想的优秀选手参加比赛。

湖南省教育厅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1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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