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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铁科院2013年征兵公告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1日    阅读次数:3412

湖南铁科院2013年征兵公告

从芦淞区人民武装部工作任务部署会上获悉,今年征兵工作实行重大改革,征集时间由冬季调整为夏季,即7、8月份征兵开始,9月30日征兵结束。我院2013年夏季义务兵征集工作正式开始。

一、征集的对象和范围。征集对象为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适龄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高职(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后,参加实习至2014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大一、大二、大三均可)。

二、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13年满18至21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至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至24周岁,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年龄为18至22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各项优惠政策

1、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所交学费按照财教[2011]510号文件规定,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每年不高于6000元),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每年不高于6000元),补偿和代偿的总金额不超过1.8万元。

2、在校学生入伍服役两年内,享受所在区民政部门按本市有关规定发给其家属优待金。城镇户口应征入伍后可以从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领取的优待金为15000元,农村户口家庭优待金按照每户每年6000元发放。不愿意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安置部门负责接收,并按照当地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安置;

3、在校大学生义务兵在服满现役退役后,可保留学籍二年,退伍当年立即回校复读,准予复学原专业。被批准入伍学生,其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

四、报名时间:2013年6月17日—2013年7月2日

五、报名地点:南院招生就业处(老办公楼红房子3楼)

(详情请咨询南院招生就业处王老师)电话:0731-28213763;QQ:19035890

招生就业处

2013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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