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创业者购买(租赁)门面、写字楼和住房经营实行创业补贴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3日 阅读次数:70221关于对创业者购买(租赁)门面、写字楼和
住房经营实行创业补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鼓励全民创业,改善创业环境和搭建平台,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实现稳增长,促就业目标。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5〕9 号)文件规定,决定对各类创业者在城市五区范围内购买(租赁)门面、写字楼和住房进行生产经营,实行门面、写字楼和住房资金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金来源
市本级预算和就业专项资金安排。
二、 补贴对象
凡 2015 年度至 2016 年度内工商注册创办的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创业者可享受本补贴:
1、毕业十年内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2、军队退役人员;
3、失地农民(土地被征用未转城的人员);
4、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5、留学归国创业人员;
6、持有一项发明专利或两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的科技人员。
三、补贴条件
已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正在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
四、补贴标准
购买门面、写字楼和住房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每户补贴为 10000 元,租赁门面、写字楼和住房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每户补贴为 8000 元。不得重复申请。
五、申请资料
1、申请审批表;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4、个人申请资格证明(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部队核发的军队退役人员证件、失地证明、科技专利证书证明等);
5、门面、写字楼和住房租赁合同(或门面、写字楼和住房购买发票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
六、申请审核程序
1、房产部门确定城市五区门面、写字楼和住房补贴的范围;
2、社区进行初审,街道复审(网上下载申请表格,网址 http: //www.zzldbz.gov.cn/cyw/ 株洲市创业服务网);
3、城市五区就业部门汇总资料上报;
4、市人社、房产、财政部门进行集中审核;
5、进行公示 7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财政局、房产局会签,街道社区发放。
七、工作要求
1、 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资金补贴真正落到实处;
2、 街道社区要对申请人或单位上门进行核实;
3、符合条件申请补贴的对象资金补贴只可申请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4、防止弄虚作假,如出现违法违纪的情况将依法依规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5、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执行到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株人社发〔2015〕54 号文件即时废止;
6、属符合株人社发〔2015〕54 号文件已发放的补贴对象,按本通知补贴标准补足差额。
附件:株洲市创业者购买(租赁) 门面、写字楼和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 洲 市 财 政 局
株 洲 市 房 产 局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