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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档案转移说明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8日    阅读次数:34637
毕业生档案转移说明
情况一:就业单位性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并能接管人事档案的情况,将毕业生的档案转移到就业单位;不接收人事档案的情况,自行落实接收档案的人才交流中心进行托管。
情况二:就业单位属于私营企业等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情况,将毕业生档案转移到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回生源地教育局进行托管。
情况三:属于暂缓就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毕业后可以将档案存放在学校免费保管两年,毕业后的两年择业期内,如有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接管档案,可凭接管机构的《调档函》来学校领取档案,或发送《调档函》到学院,学院将毕业生档案邮寄到档案接管机构。
情况四:如毕业后两年择业期满时,毕业生档案仍未从学校转出的情况,学校将为此种情况的毕业生办理回原籍的《报到证》,并将《报到证》和档案统一寄回生源所在地教育局托管。
注:2010年及以后毕业生学籍档案由学院学生处管理。
招生就业处
20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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