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6日 阅读次数:3977根据国家关于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2011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在5、6月份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征对象
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应届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种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生。
年龄要求: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二、预征流程
(1)
(2)
(3) 预征对象离校前,招生就业处为预征对象办理就业手续,在《报到证》备注栏注明“预征对象”字样;在入学时已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学校的预征对象,将其户口迁回原籍。
(4)
三、优惠政策
(1)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2)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3)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下同)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5)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详情请联系:王老师 QQ:19035890
电话:0731-8213763
招生就业处